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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废的发票丢失如何处理(发票销货丢失作废)
2022-12-30 18:34 "error":401,"message":"site error","url:"https://m.qqhuangye.com/yule/tag/452526.html

作废的*丢失如何处理

作废的*丢失,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,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。

并按以下程序办理:

1、丢失*的消费者到销货单位取得该份*存根联复印件(加盖销货单位*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);

2、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;

3、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货*存根联内容一致的销货*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*管理办法(实施细则)》第四十一条:“使用*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*、不得丢失。*丢失,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,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”。